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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出萝卜带出泥 一起配资案牵出宏信证券及多家信托(2)

2018-10-22 08:50:06 网络整理 阅读:76 评论:0

任某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然名为借款合同,实际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其内容是原告提供保证金,被告提供3倍的融资资金供原告在证券市场买卖股票使用,配资比例为1:3,并约定了操作股票限制、补充保证金以及平仓等事项,实际应为场外股票融资合同。同时,场外股票融资合同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无效,客观上破坏了金融证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应当返还原告支付的保证金及相应利息。

与此同时,任某也将越大投资及其总经理王文帅一同告上法庭,希望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投资本金。截至10月15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配资纠纷案件,近期将开庭审理。

“拔出萝卜带出泥。”《证券日报》记者根据任某提供的资料梳理发现,越大投资进行的股票配资业务,一方面配资规模较大,另一方面涉及几家金融机构,其中包括多家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以及提供交易通道的券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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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个信托产品和券商

《证券日报》记者通过获得的材料发现,越大投资在多家信托公司成立结构化信托产品,利用宏信证券作为交易通道券商,对信托产品进行子账户拆分;成立结构化集合证券投资信托计划,单个信托计划的结构化方案一般为3:2:10模式。举例来说,“3000万元劣后资金+2000万元夹层资金+1亿元优先资金”形成单只信托计划产品,规模为1.5亿元。其中,优先资金一般为银行资金,根据优先和夹层资金的风控要求,该类信托计划一般控制持有单只股票比例不超过该信托计划总规模的30%(即单票持仓比例为30%)。

越大投资以此作为配资业务母账户,同时通过和某些券商及其营业部合作,给合作券商带来了丰厚的交易..收入。同时,券商及其营业部向对方的配资业务敞开大门,违规为其提供交易便利和隐蔽性,开放配资子账户分仓交易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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