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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立董事长豪赌警示,董事长权力须制衡

2018-11-26 12:02:30 网络整理 阅读:171 评论:0

金立董事长豪赌警示,董事长权力须制衡

据界面新闻披露,金立集团董事长刘立荣在..上输了超过100亿,股东们推测,刘立荣在挪用公款的数目可能在60亿左右,但..地点不是在香港、澳门,而是在塞班。也正是这位董事长,让一个2017年上半年还盈利7.6亿人民币的公司,在一瞬间走向破产边缘。

实际上,近年来发生的董事长滥用职权,侵吞公司、国家及公众利益的事件并不少。2017年8月,经证监局调查,金洋新材实控人彭华实际挪用公司资金1918万元,被证监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7年5月,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覃道雄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人民币60万元。2014年5月,原广西玉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董事长卢某海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的确,我国法律制度赋予了董事长极高的权力。董事长的法律地位决定了他的职权,而董事长的职权则反映了他的地位。

在我国,虽然新的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董事长是公司唯一的法定代表人,但是在原公司法的影响下,以及各家公司潜移默化形成的理念中,董事长依然是公司唯一的法定代表人,拥有法定代表权。

我国公司法还指出,董事会在董事长及其制定的副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才会召开,这就给董事长一定的董事会会议召集权。新公司法还赋予了董事长检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债券及职权范围内的文件,甚至对外代表公司等权力。

然而,权力越大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肆无忌惮,越大的权利越应该得到更为全面的监督。所以,笔者认为,虽然董事会制度是现代公司治理治理的一个关键因素,很大程度上是有董事长决策并运行,但并不代表董事长可以不受制衡,我们需要加强董事长职权行使监督机制,将董事长的权力关在“笼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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