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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如集体诉讼案,是“成长的代价”?

2018-12-16 07:38:10 网络整理 阅读:79 评论:0

盘和林

12月6日,北京租客共同起诉自如公司案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参与此次集体诉讼的共有26名来自北京的自如租客。租客起诉的理由都是租住了刚刚装修完工的自如住房,身体出现不适。

但是令人心酸的是26名自如租客维权,不求经济赔偿多少,只求形成甲醛房判例。

事实上早在2011年年底,就已经出现了自如租房甲醛损害租户健康事件,在2012年自如相关负责人也曾发布声明,表示聘请第三方质检以保证租户居住空气质量,但是今年8月阿里员工白血病身故事件,再次将自如拉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之后越来越多的受害者出现使得事件持续发酵。

自如集体诉讼案,是“成长的代价”?

笔者呼吁,尽快形成甲醛房的判例,并延伸至所有产品及服务,凡是对消费者身体造成损害的,只要这种损害是公认的,类似于甲醛对健康损害是医学界的共识,即便这种损害未必与某些个体存在直接、必然关系,厂商都要承担不利责任。

近两年房价的高涨以及人口流动的增加使得,租赁产品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和个人的选择,但是在供给没有做出充分的反应的时候,需求的大量涌入使得房地产租赁市场上迅速形成了寡头状态,出现如今的结果是市场“垄断的代价”。

不过如今自如案例让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垄断的代价已经不仅仅局限于经济效率的损失,更威胁到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类似的案例不仅仅发生在租赁市场,今年4月份,碧桂园一工地坍塌造成一死一伤,下半年关于碧桂园项目崩塌、人员伤亡的消息也是不绝于耳。问题出在哪里?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之所以形成如此的局面,我们需要给每个经济主体建立规则感。在市场成长初期,给与了其足够的成长空间,但却没有确定其行为边界。而当孩子初长成,脱离了控制,做出了“伤天害理”事情,我们不能只是摇头叹息,将其归咎为“成长的代价”。

自如集体诉讼案,是“成长的代价”?

是“成长的代价”还是“教子无方”?“经济主体都具有逐利性”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似乎我们总被灌输着这样的思想,而这样的教化似乎让我们忘记了作为经济主体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如今消费群体总是带着“唯利是图”的眼镜来看企业等相关市场经济主体,不仅仅是受企业等相关经济主体行为的影响,更是受到市场不准确的“逐利性”的引导,而企业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也其作为“黄金行为准则”,更有甚者将其作为取得宽恕的“挡箭牌”,这样被歪曲的市场环境,如何孕育出三观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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