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税务局最新回应:租金按实际工作地标准抵扣 子女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2019-01-13 01:08:00 网络整理 阅读:155 评论:0

税务局最新回应:租金按实际工作地标准抵扣 子女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

和讯房产消息,1月9日上午,国家税务总局举办"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及时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就政策执行问题、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信息采集及填报等问题进行详细回应

对于外界关注的租金抵扣争议,税务局并未提及,不过,对于租金抵扣等具体执行问题进行回应,其中提到,对于已解决住房问题的外派员工,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判定标准要以实际发生租金支出为准。如果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要按实际工作地点的标准进行扣除。

以下为税务局回应实录:

第一部分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回答

议题:子女教育

问:我们单位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如何申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您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了住宿问题的,您单位员工就不能享受住房租金扣除,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如果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如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扣除标准,按主要工作城市标准进行扣除。

问: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在上海市,但日常工作地点在广州市,上海和广州均无自有住房。那么纳税人在广州发生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您这种情况发生的租房支出,按照实际工作地点广州的住房租金扣除标准进行扣除。

问:任职受雇单位在A城市,在A城市发放工资申报个税,但是被外派到B城市,请问租房扣除标准是按照A城市还是B城市?

答:按照实际工作地B城市适用租金扣除标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