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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信用卡欠7万多元被银行起诉,为什么法院判决只需要还12元

2018-07-01 11:47:27 网络整理 阅读:91 评论:0

广州的小伙子陈明办了一张信用卡,在2013年3月14日在一家电器店刷卡消费了35000元后,这个信用卡一直没有产生新的消费记录,后来一直没有还款,导致了产生了利息和滞纳金39118.04元,最后本金加利息一共74118,04元一直没还款,..行将陈明起诉到了法院,最后法院判决了陈明只需要还款12元就可以了。

小伙信用卡欠7万多元被银行起诉,为什么法院判决只需要还12元

为什么法院这么判决呢?

首选在2013年3月14日的一笔刷卡消费35000元不是陈明本人消费,当这笔消费短信通知到本人以后,他第一时间选择了报案,并与..行联系反映了此次消费并不是他本人消费,根据法院调查此次属于信用卡伪卡交易,不是他本人交易,而..行与那家电器商户经营者梁某对涉案的伪卡交易本金损失35000元,,各承担50%的责任。

而对于产生的4万多元的利息,在他已经向..行提出交易异常的时候,以后没有及时才有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以后需要承担全部责任,而需要陈明需要还款的12元属于他没有在第一时间挂失信用卡,需要对无忧增值服务费12元应予偿还。

小伙信用卡欠7万多元被银行起诉,为什么法院判决只需要还12元

为什么商户需要承担一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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