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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小三”和正妻共享产权
厦门一男子在婚姻期间与另一名小自己20岁的女子“恋爱”,两人一起在厦门思明区买了一套房。
男子和第一任妻子离婚后,就与这个“小女朋友”结婚了,谁知,结婚不到2年,两人就感情破裂要离婚。
两人离婚约定,房子和车子都归“小女朋友”。
这时候,第一任妻子就跳出来表示,这个房子男子的一半产权,是当时没离婚时的共同财产,自己享有四分之一的产权。
第二任妻子表示,房子给了我,自己享有剩下的产权,不过男子却迟迟不办过户。
最终,法院判定,第一任妻子占四分之一产权,第二任妻子占四分之三产权,和男子没有关系。
结了2次婚,男子人财两失……
由于家庭出轨,牵出来的“奇葩房事儿”真不少。
最奇葩的莫过于,..一位女士由于先生带年轻妹回家劈腿被抓到,女士认定此屋已被小三污染,要求先生把房卖了。
虽然没钱,不过也挡不住一颗“出墙”的红心。据《厦门日报》报道,一男子婚外情,经常用夜总会学来的排场假装有钱人骗“女友”,还花十块钱买了一张假冒的土地房屋权证给女友……
最后“女友”一气之下报了警,男子因伪造..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还有郎教授,2011年送给“前女友缪小姐”两套房,结果两人分手后,4年里为了房子打了9场官司,把发妻、儿子、儿媳都卷进来了,至今还没有定论……
想了解的小伙伴,可以搜索查看侦探君这篇文章:《郎咸平与缪小姐“房事”大战9个回合,发妻、儿子、儿媳都卷进来了,4年了还没打完……》
所以说,婚外情可不是好玩儿的。女人一不小心耗费了青春、被送了房子还可能被追回;男人一不小心被正妻告上法庭,搞不好人财两失,还丢了名声。
当然,除非你战斗力超强……
小伙伴们怎么看那些年,送给“小三”的房呢?评论中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