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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读】董希淼等:资管新规后银行理财该怎么走?(4)

2018-07-23 21:26:43 网络整理 阅读:92 评论:0

四是允许理财老产品投资新资产。《办法》和《通知》明确,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投资新资产,但须优先满足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续建项目,以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老产品的整体规模应当控制在《通知》发布前存量产品的整体规模内,且所投资新资产的到期日不得晚于2020年底。这里特别提到优先满足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也是与近期监管部门扶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口径一致,有助于缓解这些弱信用资质主体的再融资压力,降低信用违约风险。

五是对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出具体要求。《办法》明确指出,保本型理财产品按照是否挂钩衍生产品,可以分为结构性理财产品和非结构性理财产品,应分别按照结构性存款或者其他存款进行管理。对结构性存款在表内核算、缴纳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等方面予以明确,并要求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具备相应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等。这表明,今后一些不具备衍生品交易资格的中小银行将无法再通过结构性存款变相高息揽存。同时,当前存在的一些假结构性存款也将逐步消失,未挂钩衍生品的“结构性存款”将按照“其他存款”进行管理,结构性存款业务将更趋于规范化。

六是过渡期整改安排更加灵活。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过渡期总体要求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自《办法》发布实施后至2020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银行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可发行老产品对接未到期资产,但应控制存量理财产品的整体规模;过渡期结束后,不得再发行或者存续违反规定的理财产品。总体上看,银行在整改方面更加灵活。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有序方式制定本行理财业务整改计划。同时,即使过渡期结束,对于因特殊原因而难以回表的存量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未到期的存量股权类资产,银行仍然可以妥善处理。由此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银行整改压力,降低整改给金融市场带来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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