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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小微企业”创业一次性补贴1.5万

2019-11-07 00:20:05 暂无 阅读:1077 评论:0

近日,聊城市人社局发布一系列创业补贴政策,将对小微企业(企业法人)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标准分别按1.5万元、每个岗位2000元执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聊城“小微企业”创业一次性补贴1.5万

一次性创业补贴方面,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5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对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新..个体工商户,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方面,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方面,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小微企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创业者在本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吸纳3人以上就业并与其签订 1 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给予最长3年、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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