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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纪要丨国际法的历史(4)

2018-09-05 01:11:12 网络整理 阅读:59 评论:0

在刘法官讲座结束之后,讲座进行评议阶段。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朱利江教授对于刘法官的讲座表示了感谢,同时提出了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他说,,两次海牙和会标志着非欧洲国家第一次以平等的身份参加国际会议,标志着欧洲国际法扩张到了全球,有观点认为至此欧洲国际法的扩张已经结束,欧洲已经不能成为国际法发展的引擎。对于这一观点朱教授持保留态度,他以1928帕尔马斯岛仲裁案和2011年欧洲人权法院Al-Skeini et al. v. UK一案为例,前者将欧洲国际法适用于亚洲国家,后者则是随着欧洲国家的行动将欧洲人权公约的适用扩展到了非欧洲国家。

朱教授总结道,帕尔马斯岛案体现随着欧洲的殖民把传统的“调整主权国家间的关系”的国际法扩展到全世界;Al-Skeini et al. v. UK案则是把“关注国家和个人关系”的全新的国际法带到非欧洲国家,可见欧洲国际法扩张的步伐仍然继续,欧洲仍然是国际法发展的动力。另一方面,朱教授也指出,他在国际法历史上至今还没有找到非欧洲的公约或国际法规则对欧洲国家适用的例子。

章永乐教授对于主讲人的发言提出了三点思考。

首先,他认为帝国未必是国际法的终结。主权观念的前提是内外空间的清晰区分。“至大无外”的帝国是一种观念构造而非经验现实,现实中的帝国总是存在着外部,帝国之间的碰撞往往是国际法规则诞生和演变的契机。近代欧洲列强的民族国家建构与帝国建构其实是几乎同时进行的过程,到了19世纪,拥有殖民帝国几乎是在欧洲内部享有列强威望的必要条件。虽然欧洲中心主义的国际秩序在19世纪下半叶走向衰落,但帝国与国际法的纠缠并没有终结;

第二,他引入卡尔·施密特对于战争法的讨论,19世纪的欧洲国际法旨在限制战争而非消灭战争,战争要遵守一系列规则,但发动战争本身并不是一种罪行,但一战结束以来,战争法逐渐受到“消灭战争”的思路的影响,“敌人”逐渐被界定为“罪人”,而施米特担心这种思路最终会导致更加无节制的战争。作为国际刑事法院的法官,刘法官如何看待这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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