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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希腊和古代中国的竞争观念比较(5)

2018-06-03 06:41:02 网络整理 阅读:178 评论:0

古代中国的“不争”与“崇让”思想

针对“争”,春秋战国时代的各主要学派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不争”的思想。一方面,在个人层面上,把“不争”看作是一种美德、一种值得推崇的处世哲学;另一方面,从社会制度设计角度,如何息“争”或消除“争”的负面影响也成为当时学者及统治者考虑的问题。

其中,《老子》中关于“不争”的论述最具有代表性。老子的《道德经》中的最后一句话提出“圣人之道,为而不争”,遇到冲突时主动退让,不争先,不争强,所谓“人皆取先,己独取后”,提出“不敢为天下先”。在老子的思想中,“不争”和“无为”是互为表里的,“不争”并不是一味地消极退让,而是不妄为,不强争,只有这样,才能达到“不争而善胜”的目标,“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也就是说,“不争”实际上是一种高级形式的“争”,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乃至于获胜仍旧是最终的目标,即“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因此,在老子看来,所谓“不争”,绝非退出竞争,而是在竞争和进取的过程中处于谦卑的位置,不能只顾一己之私利的强争,而是应该顺其自然,因势利导,最终取得胜利。

与老子相仿,孔子也始终把“争”视为人们对一己之私利的无度追求,认为它是导致一切冲突、仇恨和社会动乱的祸根。他在《论语·里仁》中说,“放于利而行,多怨”,为此,他提出以“义”制“利”,要求人们不要见“利”忘“义”。儒家认为,为了平息或消除对一己之私利的争夺,必须要建立起完备而合理的等级制度,以此作为分配社会利益和荣誉的标准,要求人们各安其位,各获其利。

对此,荀子有着更为系统和完备的思考,一方面他把社会动乱的根源直指无度和无序的私利之“争”,另一方面则开出了以“礼”息“争”的药方,甚至认为“礼”的起源正是为了节制人们的欲望,防止人们的争斗。荀子所谓的“争则乱,乱则穷”可以说是先秦各派思想家的共识,也对中国后来的治国理念和制度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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