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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帝国传奇系列》神圣罗马帝国2:主教叙任权之争(2)

2019-01-12 20:31:17 网络整理 阅读:80 评论:0

(7)霍亨斯陶芬王朝

法兰克尼亚王朝结束于1125年亨利五世的死亡,公国们并没有选出国王的血亲当国王,而是选择了洛泰尔二世,一位影响力颇大的老萨克森公爵。当他在1138年去世时,公国们再一次把选择继任的目光放在了更有影响力的家族上。因此他们并没有选择洛泰尔偏爱的继承人:他的女婿韦尔夫家族的“骄傲者”亨利,而选择了霍亨斯陶芬家族的康拉德三世,一位萨利安家族的近亲。此事引发了两家族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冲突。康拉德剥夺了韦尔夫家族的财产,不过在1152年他死后,他的侄子“红胡子”腓特烈一世继位并与韦尔夫家族握手言和,返还了他的表亲“狮子”亨利(Henry the Lion)的财产,虽然数量已少于往日。

霍亨斯陶芬家族的统治者们越来越多地把土地借给家臣(ministerialia),腓特烈希望他们会比公爵们更可靠。这一新兴阶级最初是主要服务于战争的,他们后世骑士阶级的前身,也是帝国权力的根基。霍亨斯陶芬王朝时期帝国的另一本质性变化是在隆卡格里亚建立的整个帝国的新秩序。此举一方面是要废除众多公爵的私人封地,另一方面也试图将皇帝的臣子们归于同一个合法的司法和公诉体系之下,这正是现代“法制”理念的前身。另一个崭新的理念是新式城市体系的建立——由皇帝和本地公爵共同完成。这一理念的形成一部分是由于人口剧增,同时也是为了将经济发展重心放在重点地区,在以前城市只形成于古罗马的地基或主教辖区之上。包括弗莱堡在内的一些城市建立于12世纪,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很多后世城市的经济发展模板,如慕尼黑。

腓特烈于1155年被加冕为皇帝,他强调了帝国的“罗马性”(Romanness),部分上是为了证明皇权(已被加强)独立于教权的合法性。1158年在隆卡格里亚举行的帝国大会根据东罗马帝国的《民法大全》再次声明了皇帝的各项权利。皇权自主教叙任权之争以来一直被当作与王权同等来看待,不过在隆卡格里亚首次被枚举罗列出来。这一广泛的权力范围包括筑路、制定关税、铸币、惩罚性收费和公职人员的任免。这些权力可以明确地在罗马法律中找到根源。此举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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