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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山东严查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最高罚百万

2018-11-11 07:43:58 网络整理 阅读:203 评论:0

原标题:双十一山东严查3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虚假宣传最高罚两百万

齐鲁网11月10日讯(记者 何则伟)为促进“双十一”期间网络交易..及..内经营者依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局从执法实务入手,对网络交易中常见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总结,,“双十一”期间将严查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虚假宣传将最高罚款二百万元。

双十一山东严查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最高罚百万

市场混淆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明确列举了混淆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是生产方还是销售方,在通过对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进行商誉攀附,导致市场混淆时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禁止的混淆行为。

双十一山东严查不正当竞争 虚假宣传最高罚百万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工作人员表示,今年初,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打击市场混淆行为专项执法行动,对预包装的酒类、饮料、乳制品、保健食品等食品行业;小家电、洗涤用品、服装等生活用品领域;农资、建材等生产资料领域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标识的市场混淆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今年以来,省局收到一系列关于产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混淆行为的投诉,产品涉及酒类、食品、服装等,我局及时组织了多个专项执法行动统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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