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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30年的仿古玉器,超过中国8000年的总量(6)

2018-06-16 02:02:28 网络整理 阅读:106 评论:0

记者在北工地走访过程中,一名玉器仿古做旧店的店主,主动对记者说起自己是有《经营许可证》的。然而,记者了解到,在北工地,大部分做旧作坊并没有经营许可证。

对此,辛礼学表示:“尽管大部分仿古做旧作坊里没有一家有经营许可证。但是从我们文物管理处的角度来说,他们不违法。”

“为此,蚌埠市文物局专门做过调研,他们没有一家是进行原样仿制的。无论是玉料或是做旧工艺的使用,制作出的仿古玉器和原样相比,都会有变化。我们会跟他们讲明,如果进行原样仿制,将会涉嫌违法,所以他们应该非常清楚。”辛礼学说。

依据有关法规,文物复制有明确的“门槛”。不同等级的文物复制须经国家或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倘若违反此规定,将会受到相应查处。

不过,国家文物局研究员李晓东曾表示,我国对于文物仿制品的管理法规还很不完善。为了监督作坊是否进行“文物原样仿制”,文物局管理处成立了执法大队。每周执法大队会对相关作坊进行巡逻和监管,如果发现了有进行原样仿制的,会立即对其查处。辛礼学透露,曾经也确实出现过违法现象,已经予以了相应查处。

辛礼学补充说,目前,在蚌埠市政府的意见指导下,对当地仿古玉器产业采取“放水养鱼”的扶持策略,不能限制得太死。

作者:汲东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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