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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索赔偿金一路诉至最高法 13年官司终于有交代(3)

2018-06-28 08:07:46 网络整理 阅读:121 评论:0

之后,物流公司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车上人员责任险为人身保险,物流公司既是车辆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又是车辆的所有人即被保险人,在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赔偿金即归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有。2008年3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驳回于秀敏的诉讼请求。

两次判决截然相反,让于秀敏十分茫然。她想不通:刘刚死亡,怎么成了公司获得保险金赔偿的理由?为了这点想不通,于秀敏申请上级法院再审本案。

其间,除了申诉,她还得撑起这个家。她起早贪黑,什么脏活累活都肯干,最多的时候一天要打三份工。回到家后,她还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网搜集相关案例。

虽然法院再审了本案,但结果依然令于秀敏失望。2009年10月,山东省高级法院再审后认为,物流公司既是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也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再审申请人认为此保险赔偿金是基于刘刚的死亡、保险赔偿金应归其所有、物流公司应当返还的请求既无合同依据,也无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车上人员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投保本身也是一种投资理财方式,物流公司作为投保人,按合同足额交付保险金,其目的并非为了给车上人员增加一份社会劳动保险及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利益,而是为了一旦出险,尽可能地减小自己的风险,为自己谋取利益,因此,再审申请人认为受害人的死亡不能成为物流公司创收机会的理由不能成立,再审判决维持了之前的二审判决。

申请检察监督

案件出现转机

接连败诉,于秀敏的精神几近崩溃。孩子们上学后,她忍不住在家失声痛哭,“我有点想放弃,可转念一想,要是放弃了,这些年的努力不就白费了吗?我要坚持下去”。

打了几年官司,于秀敏知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民事案件判决不服的,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于是,于秀敏来到山东省检察院申请监督。案件由省检控申检察部门依法受理,之后转交给民事行政检察一处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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