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

女子为索赔偿金一路诉至最高法 13年官司终于有交代(5)

2018-06-28 08:07:46 网络整理 阅读:121 评论:0

“按照民诉法规定,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上提一级。本案最终判决是山东省高级法院作出的,因此我们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提请最高检进行监督。”2016年3月,山东省检察院将此案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山东省检察院的意见,同年8月17日,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018年4月3日,由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3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要开庭了。13年时间,当年的孩子,如今都已成家立业,而曾经风华正茂的于秀敏也已两鬓斑白。

庭审开始,于秀敏一直低着头,两只手紧紧握在一起。最后陈述阶段,她缓缓起身,从一个厚厚的文件袋里,掏出她10多年来四处奔波留下的一摞票据,喃喃地说:“走到今天,我依旧相信法律是公平的,感谢检察官和法官的共同努力,还了我一个公道。”

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于秀敏与物流公司当庭达成和解协议:于秀敏及三个子女获得物流公司返还的保险金及利息共计10万元。

第十三届..代表袁敬华告诉记者:“这起标的额并不高的案子,最终得益于检察机关有力的监督,在法官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和解结束纷争,体现了司法人员执法为民的情怀,彰显了维护法律公平公正的重要意义。”

案后说法

女子为索赔偿金一路诉至最高法 13年官司终于有交代(5)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杜文婷

此案并非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而是由于一笔商业保险赔偿金引起的返还财产之诉,社保部门对刘刚的工伤赔偿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车上人员责任险属于商业保险,两者并行不悖,保险公司理赔的前提是物流公司对受害人家属负有赔偿责任,因此保险赔偿金应归受害人家属所有;而保险赔偿金的具体组成恰恰也能说明这一问题,法院再审判决对保险法相关条文和基本原则的理解有误。

承办此案的前后过程,尤其是受最高检的指派出席再审法庭,给我的印象特别深刻,对申请人的遭遇颇有感触。人的健康和生命是无价的,没有人愿意为了赔偿金而失去一条鲜活的生命,更不该利用宝贵的生命去获利。通过本案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在一步步不断完善;而我们在办案工作中,面对这种新型案件,必须倾注更多的努力和耐心,准确把握法、理、情三者的统一,唯此才能不负人民群众的期待,做一名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忠诚卫士。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