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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江环资法庭敲响审判第一槌 男子用电打了半斤鱼被判刑

2018-07-31 08:08:35 网络整理 阅读:60 评论:0

湘江环资法庭敲响审判第一槌 男子用电打了半斤鱼被判刑

△ 7 月 30 日,长沙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犯罪嫌疑人何某对自己电打鱼的 行为表示悔过。图 / 记者辜鹏博

去浏阳河捕了半斤鱼,结果不仅失去了工作,还让自己获了刑,这一后果让长沙男子赵某万万没想到。

为了消遣,理发店小哥赵某和同事用电打鱼,在河里捕了 3 条小鱼和 27 条泥鳅。返回时两人被民警抓获,经法院审判,赵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检察院介绍,禁渔期在禁渔区内,只要实施电打鱼等非法捕捞行为,无论数量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3 条小鱼、27 条泥鳅,今年 3 月的某个深夜,长沙的赵某和同事用电打鱼,在浏阳河里捞了半斤水产品。没想到,这半斤鱼却让他获了刑。

" 教训非常大,本来有工作,现在因为这件事被开除。"7 月 30 日,赵某站在长沙开福区法院湘江环境资源法庭的被告席上,开福区检方起诉他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

据悉,当天开福区法院共审理了吴某、张某、何某、赵某等 4 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这也是湘江环境资源法庭成立后,敲响的环境资源审判第一槌。

起因 图消遣电打半斤鱼被抓

" 我确实打了鱼,我认罪,但我们不知道那里是禁渔区,真的不知道。" 站在被告席上,赵某懊悔不已," 本来是为了消遣时间,现在不仅耽误时间,也耽误了工作 "。

赵某今年 33 岁,在长沙一家理发店当理发师。今年 3 月 29 日 23 时许,赵某与同事代某想着下班后没事做,商量一起去北辰三角洲浏阳河边打鱼。" 宿舍正好有套捕鱼设备,包括一个捕鱼用的电瓶,一根杆子上有捕鱼网,另一根杆子上有铁丝。" 赵某回忆,他与代某带着工具来到浏阳河边,发现四周无人后,便穿好套鞋,背起电瓶,,拿起杆子,走到浅水区,代某则负责在一旁提着塑料桶接鱼。" 水里的鱼和泥鳅被电后,就往水面上蹿,我看准后就拿着杆子捞鱼。" 赵某说,一些泥鳅直接被电得蹦到了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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