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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 缘何试点四年 仅百余户参与(3)

2018-08-16 02:52:26 网络整理 阅读:61 评论:0

如何让各方都满意呢?该人士透露,其实在香港有类似的养老保险,业内叫做“斗长命”的保险。一个60岁的老人,一次性付100万元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每年分红,死亡则终止。若不满75岁死亡,则付到75岁,给子女或其他继承人。这个产品的收益大概是5666元/月左右。年率6.8%。按照6.8%的回佣率,前面16年,活到75岁,拿回100万元本金。活到80岁,大约有3%的回报。活到90岁,大约有5.4%的回报。但最高的收益率上限是6.8%,不能超过。

这样相比,同样是100万,现在的“以房养老”只给2514元/月,实在是太低了。

该人士建议,他认为的“以房养老”,不应该是“二方模式”,而应该是三方模式。他举例道,现在的二方模式是,A.老人,卖出房子,每月获得2500元,获得房子租赁权直至死亡。B.银行,买入房子,每月付出2500元,没有租赁权,老人去世后获得房产。

引入第三方投资者后,金融方式可以改成,A.老人,卖出房子,每月获得4000元,获得房子租赁权至去世。B.银行,获得100万元现金,每月支出5666元利息,相当于做了一笔理财产品。C.投资者,付出100万元现金,每月获得1666元房租,在老人去世后获得房产。

这样设计的好处是,对于银行和保险机构来说,它相当于承接了一笔“100万元斗长命”的金融产品。因此逻辑是很清晰的,不涉足任何不动产。也没有金融风险。而投资者相当于花了100万元买了一套老房子。此后“长线出租”,因为房产是按照评估值计算的,因此这个买入价格在当时也是远低于市场价的,相当于长线投资。

最后对于孤寡老人来说,反按揭后,每月获得4000元,远高于现在设定的2500元。上述业内人士表示,这样的设计通过金融创新会使得各方都得到满意的结果,也很有可能推动以房养老的推广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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