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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账目怎么处理?发票怎么解决?(2)

2018-08-17 04:54:34 网络整理 阅读:83 评论:0

工作结束,公司需要付钱。那这种支出公司到底要不要发票?

要不要发票要看这些行为是不是增值税应税范围。

举例中的搬运工和做PPT的人,他们和公司没有雇佣关系,都是独立提供劳务,所以他们对外提供的劳务、服务就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也就是说按规定你得有发票,才能扣除。但是问题是,如何解决这种实际发生且真实业务,但是没法取得或者不好取得发票的列支问题呢?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又说了,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增值税起征点是按次(日)300-500元(含本数);按期的是月销售额5000-20000(含本数)。

那按照这个规定,这种情况就有了解决之道,也就是说,这种情况能取得发票最好;不能呢,如果符合文件规定的条件也可以用内部凭证做扣除凭证。如果做个表格,大概就是下面这个样子:

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账目怎么处理?发票怎么解决?(2)

个人所得税该代扣还得代扣,劳务报酬支付方也有代扣代缴的义务。28号文并没有免除公司代扣个税的义务。临时工工资算劳务报酬?还是工资薪金?

前面提到的两种情况,一个明确是雇佣关系,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核算;一个明确是非雇佣关系,是独立劳务行为,企业按照劳务费核算,那么这个之间还有一种有争议的用工:那就是我们所说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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