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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维护金融秩序 建设美丽津城(4)

2018-05-31 21:49:46 网络整理 阅读:118 评论:0

三是与银行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涉嫌非法集资导致的外部风险。主要表现为银行为非法集资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开户、支付结算、信贷等正常金融服务时,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务合作等业务往来的幌子进行虚假宣传,利用银行信用误导社会公众投入资金。

以上现象都属于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的行为,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信誉风险。

(二)天津银监局防范非法集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资金监测。要求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做好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交易的预警和防范,坚持涉嫌非法集资交易情况零报告制度,并将发现的可疑资金交易情况和可疑非法集资线索形成报告报送我局和市处非办。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积极组织辖内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和其他系列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介绍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危害,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公众的警惕性,打消侥幸心理,使非法集资活动没有市场,切实履行银行的社会责任。

三是加强银行内控。督促辖内各机构均把银行员工作为重要的受众和宣传教育对象,组织员工学习有关非法集资的法律知识、典型案例,提高全体从业人员合规守纪和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员工职业操守教育,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从事各类地下钱庄、民间借贷、销售飞单等有损银行声誉的活动,使从业人员在思想上树起“非法集资碰不得”的高压线,做到“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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