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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教你识别招投标中的陪标,到底是怎么回事(2)

2018-08-28 03:45:13 网络整理 阅读:111 评论:0

E公司称,2016年6月底7个地区发证要求,40名实施及技术开发人员成本40万元;2016年10月底剩余3个地区发证要求,40名实施及技术开发人员成本80万元;2018年5月验收之前的驻场服务人员成本40万元;软件开发工期安排为,5月底前完成软件系统开发,同时会安排技术人员进场实施前期需求调研,保证按要求完成该项工作。

从以上2家公司的成本分析来看,D公司有成熟的软件原型,不需要再作进一步开发,项目所需的主要费用在数据录入上。E公司的录入人工费用为160万元,另外还有软件开发费用没算在内,远远超过了其报价30万元。

真实案例教你识别招投标中的陪标,到底是怎么回事(2)

根据本次项目的情况,专家组给出如下情况分析说明:

E公司报价300000元。根据E公司的澄清函和原型演示,典型客户案例等,该公司没有针对本项目的成型产品,根据澄清函中表达,5月底前该公司完成需求调研及软件系统开发,专家组认为在这么短的时间内,不可能完成本项目的开发实施;E公司的报价为30万元,根据其澄清函中表述,不完全统计成本价需160万元,其报价远低于成本价。根据招标文件中无效标条款第5条“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当地市场价或高于采购预算价格”的规定,专家组认为应作无效标处理。

D公司报价为1500000元。根据D公司的澄清函和原型演示、典型客户案例等,该公司的软件开发已经研发完毕,专家组认为从时间上能够保证项目的按时实施完成;根据D公司的澄清函,对于人力成本的分析,实施成本为105.8万元,管理费用不超过20万元,公司合理利润为24.2万元,软件研发费用可以基本不分摊。专家组认为其分析合理,不违反无效标条款第5条,可以作为有效标处理。

最终,专家组判定E公司为无效供应商,D公司为有效,价格得分重新计算后,D公司为最后的预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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