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金融资产
知识点一、金融资产的概述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下几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二、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规定
1.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
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也不能再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第1类与其他3类不能相互重分类、第2类和第4类符合条件的可以重分类)
2.四类金融资产:
(1)初始计量: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2)后续计量:第1、4类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第2、3类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知识点二、相关会计处理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科目: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近期出售、短期获利、“衍生金融工具”属此类)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只核算债券投资)(可以划分此类:浮动利率、期限短于1年)(可以不考虑发行方的重大支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