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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民营企业融资困境需打破债市负反馈机制(5)

2018-11-08 08:08:32 网络整理 阅读:74 评论:0

此外,对于债市违约案例,后期的破产进程和债务回收的执行仍欠缺公信力。发行人在违约前随意转移资产、违约后恶意逃避废债、主承销商未能勤勉尽责等现象较为频繁,破产进程和破产损失率无法清晰预期,投资人应拥有的法律保护意识不健全,较少机构倾向于长期且全面进入信用违约互换市场。

目前政策手段具有明显短期目的性,真正影响CDS定价核心的违约率、清偿率的相关长效机制尚未建立,未来仍有较大空间进行改善,需要市场各方主体共同发挥作用,建立长效健康的市场机制。

4.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并建立退出机制

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由央行通过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出售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担保增信等方式,重点支持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但是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在当下,民营企业融资困境与去产能的市场化调整过程相交织,如何识别和支持有前景的企业,而不是不加区别地对所有民营企业的融资进行兜底,是支持民营融资时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不加区分的资金投入,不仅会影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还会埋下新的金融风险隐患。

要实现以上目标,必须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央行提供的初始资金只是发挥引导和撬动作用,主要还是依靠金融机构的专业判断,依靠市场的力量来决定资金的流向。此外,在这个过程中,央行除应把握好提供资金的适度规模外,一旦市场预期企稳,债券市场流动性恢复到正常状态,就应适时启动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的退出,避免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编辑 李靖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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