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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现代化报告阐述产业促进和调整(3)

2019-01-09 14:21:57 网络整理 阅读:75 评论:0

产业保护的主要政策工具是关税,其次是非关税壁垒,包括:进口配额制、国家垄断进出口、进口许可证制、进口最低限价、外汇管制、政府采购、反倾销、反补贴、国外投资、市场卷入、技术性贸易壁垒、产品环保标准及认证条例、服务原产地规则、进出口政策性金融和劳工标准等。反倾销这种被关贸总协定和世界贸易组织认定和许可的贸易保护措施,已越来越成为当今国际上通行的有效办法(John,1997)。

18-19世纪的产业保护

发达工业化国家在经济发展的较早时期,产业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是为了促进本国工业的发展而推行的对国内制造业的保护政策(江小涓,1996)。1791年汉密尔顿(Alexander Hanmilton)向美国国会提交《制造业报告》,提出需要用关税来保护美国制造业的发展。1816年美国颁布了第一个保护关税法案。此后,直至19世纪末,贸易保护一直是美国经济政策的基调。高关税有力地保护了美国工业的发展,使其幼稚工业得以生存,战略产业得以发展。美国政府还对农产品部门进行了强烈干预与调节。

1841年,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出版《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书,主张采取保护关税来扶植本国工业的发展,提出幼稚产业保护论。李斯特认为:落后国家都应该通过设置进口关税甚至颁布进口禁令来扶植本国的民族工业,唯有如此,德国、俄国和美国等当时落后于英国的国家才会有赶超的希望。上述思想一经提出,立刻动摇了其所处时代对自由主义坚如磐石的信念(Breslin,2011)。在李斯特的影响下,德国建立了关税同盟,并于1879年实行关税保护政策。此外,德国同样对其农产品实行保护,实行“农业市场秩序政策”,政府直接控制农产品价格,对农业生产者进行补贴等。

从19世纪开始,以德国和美国为代表,很多国家都开始对民族产业采取产业保护和扶植政策,,大量使用关税保护和补贴来发展本国的工业。比如,法国、意大利、俄国等国都对本国制造业尤其是与军事工业相关的重工业推行过高度的保护政策,同时给予这些产业以各种优惠政策甚至政府直接投资以促进这些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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