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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天富01” 公司债券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2)

2019-02-19 01:19:19 网络整理 阅读:59 评论:0

一、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债券代码:136271 债券简称:16天富01

回售代码:100927 回售简称:天富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19年2月22日、2019年2月25日和2019年2月26日

3、回售价格:面值100元人民币/张。以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5、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及回售选择权行权日:2019年3月8日。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6天富01”债券,请“16天富01”债券持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二、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登记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已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三、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一)发 行 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炜

联系电话:0993-2901128

传 真:0993-2904371

(二)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旻曦

联系电话:010-88300565

传 真:010-88300580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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