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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有些民企,放着银行低成本资金不拿,反而通过P2P借高成本资金

2018-06-28 18:46:30 网络整理 阅读:140 评论:0

今天早上,一位拟上市公司的高管来公司考察,在谈话间聊起了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不信任”问题。在角落里围观的博盛君感慨良多,为什么有些实业公司的老板放着银行的低成本资金不拿反而过P2P借更高成本的资金,我十分不解。这位老板说,你难道不知道“抽贷”之痛吗?我顿时被击中,联想起很多过往案例,今天咱们就聊聊这个话题:

为什么有些民企,放着银行低成本资金不拿,反而通过P2P借高成本资金

1、骗取贷款罪的“大帽子”

在很多二线城市,银行对当地龙头民企的态度还是十分温柔的,甚至有些宠溺。道理也清楚,这些龙头企业可以帮助银行提升业绩。一到业绩考核前,行里的能人们就纷纷出动了。各种动员好企业贷款,你说俺们不需要啊,她说不需要也得先帮个忙啊,凑凑业绩,你心一软答应了,她跟你的财务总监一起弄材料,资金用途一般是根据主营业务开始攒,采购原材料,装修,封顶,补充流动性等等。很快,贷款下来了,过完年又还回去了,忙算是帮了。

现实中,类似事件被竞争对手等人挖出来,以骗取贷款罪进行举报的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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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的法律渊源是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获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刑。该罪名的最高刑期为七年,并有罚金。《商业银行法》对于骗取贷款的行为,也明确要求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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