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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法规与政策资讯|第二十一周(3)

2018-05-29 00:11:37 网络整理 阅读:120 评论:0

银保监会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5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发布《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18〕23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管理办法分为12章共58条,对保险公司开展税延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要求、产品管理、销售管理、投资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服务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同时发布了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示范条款。管理办法要求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设计原则,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投资风险和长寿风险,并且产品管理应采取“一个账户、多款产品、自主转换”的管理模式;并明确对税延养老保险产品采取审批制,保险公司应依据《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和示范条款开发产品并报监管部门审批,获得批准的产品才能上市销售。

证监会发布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

5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发布第9号公告,公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自2018年5月18日起施行。根据细则,对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上市公司责任主体和逾期不履行职权期货行政罚没款缴纳义务当事人适用该规定。如承诺方为自然人的,限制承诺方本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承诺方为单位的,限制其法人、主要负责人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和民用航空器。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5月16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主任肖亚庆、财政部部长刘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主席刘士余共同签署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令第36号,正式公布《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并同时废止2007年印发的《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证监会令第19号)。管理办法对国有资产提出了严格分级监管,地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将全部交由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合理设置了管理权限,明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的事项须通过管理信息系统作备案管理;并对公开征集转让征集期限、受让人选择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公开征集信息对受让方的资格条件不得设定指向性或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条款,确保各类所有制主体能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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