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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在秦朝和汉朝“拿钱换命”分别需要花多少钱吗?

2018-10-05 06:53:56 网络整理 阅读:119 评论:0

在商鞅编制的“耕战”体制之下,“利出一孔”的“一孔”,就是爵位和土地的对应关系,爵位为编户齐民约束下的“人”标定了对应的位置,也设定了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尽管这部分“权利”是残缺的,只包含了“生存权”相关的经济条件,仍旧以授予土地的方式给予了“保障”。

而随着秦始皇三十一年“令黔首自实田”,承认土地的现实占有,汉兴之后沿袭未改,只是用新爵位分封的方式,..了自己的“爵位授田”阶层作为“新贵”,整个体制已经摇摇欲坠。

但是爵位与土地的关系,仍旧由《二年律令》中的设定予以保障,哪怕不授新田,爵位占田仍旧可以作为一项土地占有的上限存在。

你知道在秦朝和汉朝“拿钱换命”分别需要花多少钱吗?

当然,在没有战争动员的背景下,汉高帝、惠帝、吕后三代仍旧施行了很多“权宜之计”,令个别人能够完成阶层流动,比如高帝十二年、惠帝元年、惠帝五年、高后元年,大汉朝4次赐爵“户一级”,再比如:(汉高帝二年)高祖乃令民得卖子,就食蜀、汉。(《汉书·食货志》、《汉书·高帝纪》)(汉惠帝元年)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汉书·惠帝纪》)(汉惠帝六年)令民得卖爵。(《汉书·惠帝纪》)(汉文帝后元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人贡,弛山泽,减诸服御,损郎吏员,发仓庾以振民,民得卖爵。(《汉书·文帝纪》)(汉文帝二年之前)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汉书·食货志》)

楚汉战争期间“卖子”的遗留问题,汉高帝五年诏后有免庶民因饥饿自卖为奴婢的命令,等于是事后有所解决。至于其他,实质上也是原制度的补充,尤其是遭遇大灾的情况下,算是一种自我救济的手段……

在《二年律令·具律》中其实已经有明确的“赎刑”标准:赎死,金二斤八两。赎城旦舂、鬼薪白粲,金一斤八两。赎斩、府(腐),金一斤四两。赎劓、黥,金一斤。赎耐,金十二两,赎千(迁),金八两。

也就是说,赎死也就2*16+8=40两黄金,写得很清楚了,为什么汉惠帝又搞出了“买爵三十级得免死罪”呢?

你知道在秦朝和汉朝“拿钱换命”分别需要花多少钱吗?

因为这个数字是延续秦律的,《岳麓书院藏秦简(贰)》记载:马甲一,金三两一垂,直(值)钱千九百。金一朱(铢)直(值)钱廿四。赎死,马甲十二,钱二万三千卌(音xi,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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