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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口开二月河:宋朝是最腐败的朝代(3)

2018-12-18 05:49:54 网络整理 阅读:132 评论:0

也所以,我觉得宋朝士大夫所形容的官场腐败严重性,应该打一个折扣才切合实际——宋朝肯定存在腐败,但没有他们说的那么严重。

信口开二月河:宋朝是最腐败的朝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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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宋朝的法制相对宽仁,但对官场腐败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上说,“宋以忠厚开国,凡罪罚悉从轻减,独于治赃吏最严。盖宋祖亲见五代时贪吏恣横,民不聊生,故御极以后,用重法治之,所以塞浊乱之源也。”宋太祖将官吏贪赃视同十恶、杀人之重罪,“遇赦不原”。其他罪行遇上大赦,可以赦免刑罚,惟独贪污罪不得赦免。

从宋朝治贪的实际效果来看,法网的宽严与官场的清廉度呈现出明显的正相关,宋仁宗朝的富弼观察到:“祖宗朝,吏犯赃至死者,未尝贷,是国有定法,而犯者绝少。近年臣僚受赇至死,率蒙宽恕,是恩无极刑而犯者愈多,是法不足以禁贪墨也”。显然,法制严明,则可以对腐败行为保持强大的威慑。

这里还需要补充说明:宋朝在行重法的同时,也给予官吏比较优厚的俸禄。一个宋朝士大夫,完全可以以其俸禄维持有尊严的体面生活,而他们一旦因为贪赃事发,则不但斯文扫地、颜面无存,甚至可能丢了官职、性命。这种重法又重禄的制度下,官员在面对不义之财时,心中便不能不掂量掂量。

不过,对腐败行为的惩治再严,毕竟也是事后补救,也恫吓不了心存侥幸之徒。相比之下,建立一套严密的分权制衡之机制,立足于事前之防范,无疑更加重要。宋代立制,最大的特点便是“上下相维,轻重相制”、“事为之防,曲为之制”,换成现代话语,即十分强调权力的相互制衡,防止一权独大。

根据“上下相维,轻重相制”的立制原则,宋人发展出一个“二权相制相维”的权力构架:以宰相为政府首脑,以政府负责治理天下;在政府系统之外,另设一个独立而强有力的台谏系统,负责监察政府。宋人经常将“政府”与“台谏”对举,可以看出他们已经明晰地认识到,行政权与监察权乃是两种完全不同性质的权力,应该让两者分立、对峙。这样的分权结构,有点接近现代公司治理的框架:董事会下面,设经理层行使管理权;设监事会行使监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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