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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冷知识丨揭秘老成都买房那些事儿,原来清朝就有精装房!

2019-01-13 13:09:14 网络整理 阅读:150 评论:0

如果穿越回清朝

如何在成都买套房?

今天小微跟大家818老成都房产那些事儿

买房理由 必须正当交待详细

在清朝,大概还没有“炒房”的概念,但是卖房的一方需要在契约中注明正当理由。而正当理由,自然不包括“囤房倒卖”一项。

以几张清代契约为例,邓一韩同妻子王氏是“ 情因前日谛议夫宦游出外,家中需钱使用”,蓝易氏卖房子“情因去岁夫主亡故,施欠债账无力偿还”,瞿张氏“实因夫亡子幼乏银度用”,马氏“情因移窄就宽”,苏袁氏更简单直接“情因需银应用”。

也有将前因后果交待得更为详细的,如宣统三年(1909年) 九月二十八日,郑德禄出卖坟地文约:“立字出卖坟地文约人郑德禄、郑德福、郑德贵情因祖坟地址南、西、北三面接连华美学堂地基, 近闻大兴建造,恐于祖坟不无践踏,特请周玉兴为中证,甘愿卖与华美学堂扩充地基。自认将已葬之坟数棺尽行迁移,连所余荒坡共约三分有零。其地西、南、北三面均与华美学堂连界,东面与体仁会坟地连界。其地四界分明,并无紊乱。”郑家兄弟唯恐附近的华美学堂在扩建过程中践踏到祖坟,所以把自家祖坟迁葬他处,然后卖地。

成都冷知识丨揭秘老成都买房那些事儿,原来清朝就有精装房!

宣统三年(1909年)九月二十八日,郑德禄出卖坟地文约

在中国传统社会,基于血缘和地缘为共同基础建立起来的村落或宗族往往形成了固定的民俗或乡规。成都市房地契证研究项目组的专家考据民间契约文化的演变,在《风与俗——成都房地契中的民间文化》一文中作了系统分析,由于当时“国家法”的影响有限,因此在民间就形成了固定的以解决民间纠纷为宗旨的民间契约习惯,即“民间法”或“习惯法”,“民间契约习俗即是国家法在民间社会的延伸。

房地契,在古代很长时期属于民间习惯法。直到晚清民国出现房地契的政府管理机构以后,房地契的管理制度才发展起来,民间习惯法也就演变成为国家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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