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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庭坚:我对“俗”深恶痛绝 !(2)

2019-02-14 12:18:06 网络整理 阅读:113 评论:0

这话表明:“绝俗”不仅是文章书画的事,处世为人也要“绝俗”,先做“不俗之人”,才可做不俗之作。要做到不俗,不作俗书,就应“学书要胸中有道义(这种关于伦理道德的要求,习书者自己体会自己就行),又广之以圣哲之学,书乃可贵(强调了知识全面的重要性,博览群书,才能绝俗)。对心胸要求很高(没有心胸,过于计较,会失去真性情,多做伪装,实为逆世之道,又怎么能绝俗?)。

因此,可以说,黄庭坚的“绝俗”观具有很高的美学价值和伦理价值。确立“绝俗”,则可上求胸次充盈,下求“韵外有致”、“法外得理”。

黄庭坚:我对“俗”深恶痛绝 !(2)

▲黄庭坚跋苏轼《寒食帖》

书法上讲求“绝俗”,具体要达到什么境界呢?

黄庭坚认为:书法美的最高境界即“韵胜”而“无法”(这个无法并不是不遵循法度,而是创作的时候忘却法度的约束,做到真正的释放抒发,这样,才能更好的表现笔势,至于基本结构的法度,早已经在昔日的功力中融入了)。

要到这个境界,首先须涵养心胸。其次,要想办法把人的“神韵精神气质”体现到书法上,使书作韵味深长。再次,要精通“法外之理”,让合“理”之法紧密地配合“韵”的表现,如此,通过达到“韵胜”而“无法”的境界,来达到“绝俗”的目的。“绝俗”的实现途径就是“心胸--神韵--法外之理(就是法度规则之外的合理技术表现,并不是漫无目的的乱画乱写)”。

黄庭坚:我对“俗”深恶痛绝 !(2)

▲黄庭坚《花气熏人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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