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

刘光第生命里的五位女性(5)

2018-07-29 01:52:12 网络整理 阅读:200 评论:0

接连两任聘妻相继夭亡,这对光第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迷信的乡邻认为光第命理克妻,说媒的人自然就少了下来,婚事暂且搁置。

妻子张云仙:终生好伴侣

光绪三年(1877),已三年无人提亲的刘家迎来转机。光第祖母娘家一位表娘上门,给光第介绍了一位姑娘。姑娘是富顺县石纛乡(今石道乡)的一农家女,姓张名云仙,年方19岁。经母亲王氏同意,光第于是年与张云仙在赵化镇完婚。

婚后的张云仙贤惠能干,逐渐成为光第成功读取功名背后的那个女人。无论是光第到成都锦江书院求学还是到京城应试,妻子张云仙都始终驻守家中,养老扶幼,相夫教子,默默地承担起家庭的重担,甘当光第的贤内助。光绪九年(1883),历经三年求学赶考的光第在京城会试登第,他在第一时间为妻子写下《在京寄内》《登第后寄内》两首七言律诗,前一首诗中的“两人心事一灯知,累汝三年感别离”“燕云蜀雨应同梦,碧海青天有所思”等诗句,字里行间有对妻子辛苦持家的慰问,更充满了浓浓的夫妻感情,这是光第诗作中少见的表达爱情的佳句。

光绪十四年(1888),光第为母亲三年守孝期满。在为胞妹晓芳办理完婚事并将长女稚云留石道场外祖母抚养后,光第告别亲朋好友离开家乡踏上赴京复职的路程,妻子张云仙、三女茂萱、四女桂馨及养女朱蓉等家眷也随同前往。在刑部广西司候补主事任上,光第只是一个六品京官,年薪仅为60两俸银,加上“印结银”等合法性收入,全年也只有200两左右,离“每年非六百金不可”差距甚远。万幸的是,自流井盐商刘举臣父子每年接济200两,富顺知县陈锡鬯也每年接济100两,光第全家的生活才得以勉强支撑。在家庭经济如此窘迫的情况下,为节省房租等生活开支,全家选择居住在宣武门外绳匠胡同的一个古老破旧的宅院里,这里离光第应卯之地(上班的地方)足有五六公里。该宅院原系乾隆朝吏部尚书汪由敦的住宅,因年久失修,每逢“大雨连绵,即怕坍塌”。之所以选定这个远离中心城区的破旧宅院,不仅可以减少一大笔高额房租,更为重要的是院内有一块宝贵的菜园地。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