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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降后,那些汉奸们怎么处置?真是太解气了!(2)

2018-08-01 02:03:08 网络整理 阅读:162 评论:0

1946年2月间,有..间谍大间知林藏等8个战犯被引渡回广州,首批汉奸陈幹(广州伪绥署上校军法处长)、陈才(日军高本部队密探)、孔维新(福民堂监督,一向贩卖鸦片)等6人,亦由英国驻港陆军司令部作战参谋柯伦比少校押解来广州。同时广州行营亦应英方要求,将..战犯4名交英方引渡回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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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1946年2月以后,广州行营奉令将肃奸工作(指镇肃汉奸)移交军统局指派的肃奸专员陈劲凡办理,陈派杨哲甫为驻港肃奸专员。

杨借职权在港敲诈勒索,为港英当局所不满;又当时肃奸专员名义上隶属行营,实际上行营无权过问,行营对引渡工作也就冷淡下来。

港英当局乃藉口香港军事占领时期业已结束,引渡案件须通过司法正常手续,对杨哲甫所提之引渡案件,均搁置不予办理。军统用了许多办法都无效果,不得不要求广州行营出面支持。

张发奎平时对军统有所顾忌,乘此也好送点人情,乃于2月下旬,通过菲士丁与港督夏葛交涉,,重订如下协定:

(1)杨哲甫专员之机关职能,只限于调査有关汉奸罪犯之情报,并可通过行营驻港联络专员与港英当局交换、审査此种情报,但不能对在港有汉奸嫌疑者采取任何直接之行动。

(2)广州行营仍为交涉引渡之惟一正式机关。

(3)为照顾港英政府之司法治理起见,除伪方正式军职人员外,其他伪职人员之引渡案件,须同时附有广东高等法院之正当司法手续文件。

(4)有关引渡事件,仍可通过英军驻港司令部办理,菲士丁仍将完全负责协助进行。(5)关于..战犯之引渡、审讯和处理等,仍照从前规定办理。

这个协定实施后,港英当局立刻将第二批汉奸4名引渡回广州,张发奎以为利用这个协定可从军统手上夺回肃奸权,因此对这次工作很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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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以后,广州行营又奉令将所有与港、澳外交事件包括引渡案件在内,统交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香港办事处办理,惟实际工作仍由军统肃奸专员负责(据说这是军统局和外交部为争夺行营的肃奸权,向蒋介石建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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