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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人关心的9大社保问题,市劳保处给答复了!(2)

2018-05-30 20:40:39 网络整理 阅读:128 评论:0

其次,这种做法对企业不利。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费支出在税前列支,但企业图省事直接将应缴养老保险费以现金形式发给职工,非但不能免除企业缴费业务,在职工提出维权要求时,企业还必须承担为职工补缴的责任,且原先现金发放数额列入缴费基数,企业必须拿出更多的钱来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

最后,这种做法对职工本人不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职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企业将养老保险费直接发给职工以后,绝大多数职工不会自己主动去缴纳,而转化为了职工本人的当期支出,无形中是透支了自己退休后的“救命钱”,使自己丧失了获得养老保险保障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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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仅以最低缴费工资标准作基数缴社保

案例:

小刘在一家单位工作多年,工资在逐年提高,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直为最低缴费工资。为此,小刘多次向单位反映,单位的答复是所有职工都是按最低缴费工资缴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五款:社会保险费的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的规定执行。

..《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规定,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工资基数;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计入计发养老金基数。

由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为职工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最终目的是为了减少企业缴费部分,但损害了职工个人权益,影响了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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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没转移到单位,就无法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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