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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通报!湖州超70%的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2)

2018-09-29 02:00:13 网络整理 阅读:1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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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某与高某申请人身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严某与高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06年底登记结婚。高某系入赘到严某家中,婚前两人感情基础较差,婚后未能进一步建立良好的夫妻关系。后双方由于性格差异较大,常为琐事争吵。严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准离婚。高某在接到起诉状副本后,,便到严某家中对严某及其父母进行威胁。严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法院提供了医院X光片和一组照片作为其面临高某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法院经审查认为,严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作出裁定:一、禁止高某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高某殴打、威胁、骚扰严某及其近亲属;三、禁止高某进入严某的住所。裁定的期限为6个月。

要点评析

家庭暴力日益成为破坏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妇女、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群体。家庭暴力严重影响了家庭成员的人身安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以及社会的和谐稳定。家暴受害者应该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遭遇家庭暴力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 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另外,《..反家庭暴力法》已经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八条、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法院将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村民..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村民..等协助执行。本案中,法院在发出保护令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高某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最终,夫妻双方承诺共同改进各自不足,高某也书面承诺不再实施家暴,人身保护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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