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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通报!湖州超70%的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3)

2018-09-29 02:00:13 网络整理 阅读:176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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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某与闻某离婚纠纷案

基本案情

凌某与闻某经自由恋爱后,于1991年依法登记结婚,1992年生育女儿闻小某。婚初夫妻感情尚好,后为家庭生活琐事产生矛盾,闻某离家外出至今未归。现凌某以与闻某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要求与闻某离婚而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试图向闻某寄送起诉状材料,但一直无法送达。随后,法官前往闻某家中,询问闻某父母及村委会,了解到闻某因..欠下诸多外债后出走,至今已两年未回家,连春节也不曾回来。出走期间,闻某一直未承担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扶养妻子的义务。最终,本案经公告送达后缺席审理,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准许凌某与闻某离婚。

要点评析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应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承担。但夫妻感情破裂实际上是法律对离婚理由的高度抽象,通常较难证明,尤其是在被告一方缺席、法官无法与其取得直接有效的沟通时,更加难以确定双方的感情状况。因此,如当事人第一次起诉离婚且遇到此种情况,法官通常出于维护婚姻存续的审慎心理,较少判决准予离婚。但在本案中,凌某向法院提供了初步证据,表明闻某长期离家未归。法官依职权进行了家事调查,详细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形成完整的心证过程,确认闻某具有..恶习且离家二年未归的事实。闻某不尽家庭责任、不尽夫妻扶养义务,与凌某的婚姻名存实亡。《..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确认双方的婚姻符合上述第四种情形,在凌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即依法支持了凌某的诉请,结束了这段不幸福的婚姻,有力维护了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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