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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通报!湖州超70%的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

2018-09-29 02:00:13 网络整理 阅读:176 评论:0

今天,湖州中院召开家事审判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通报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十起家事审判典型案例通报!湖州超70%的离婚诉讼由女性提起

据了解,2016年1月至2018年8月,湖州法院共受理一审家事案件8391件,审结8173件(含旧存)。家事案件占所有一审民商事案件的29.08%,案件数量始终保持高位运行。其中又以离婚纠纷数量最多,占所有家事案件的85.6%。目前,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大多集中于30-45岁的年龄段,且年轻群体闪婚闪离现象呈上升态势。70%以上的离婚诉讼均由女性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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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某与吴父、吴母、吴某婚约财产纠纷案

基本案情

薛某与吴某经人介绍相识,确定了恋爱关系。不久,薛某与吴某按照习俗定亲,薛某向吴某及其父母给付了彩礼188800元。由于种种原因,双方产生矛盾,薛某遂提出解除婚约。此后,双方因彩礼返还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薛某遂将吴某及吴父、吴母诉至法院。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吴某与薛某的交往、生活情况、解除婚约的原因等因素,酌情判决吴某一家返还薛某彩礼15万元。

要点评析

彩礼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数额较大的金钱或价值较高的实物。订婚时给付彩礼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婚约一方以结婚为目的的一种赠与。这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当条件不能成就时,赠予方有权请求受赠人返还彩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薛某与吴某因故解除婚约,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缔结婚姻这一条件已无法成就,薛某可就彩礼返还主张相应的权利。根据当地习俗,给付彩礼是两个家庭之间的经济往来,薛某的彩礼并非是交付给吴某本人,而是交付给吴某的整个家庭。因此吴父、吴母应当与吴某共同承担返还彩礼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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