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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为孩子上保险索赔遭拒,专家:免责条款未必免责

2018-10-29 18:23:38 网络整理 阅读:80 评论:0

家长给孩子上了保险,出险时却屡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保险合同里有免责条款。碰上这种情况,家长们也不要惊慌,而是回忆下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对于该免责条款是否给予了特别提示。因为《保险法》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对保险公司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必须尽到“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才有效。而过往案例显示,在这一点上,很多保险公司恰恰没有做得那么到位。

家长为孩子上保险索赔遭拒,专家:免责条款未必免责

案例1意外伤害险只保伤残不保死亡?

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一对夫妇连续两年为自己的儿子小同(化名)投保了某保险公司推出的《儿童学生伤残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是6万元。

就在保险期间,意外不幸发生。一辆无牌证的三轮轻便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内撞上了骑自行车行驶的小同,小同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小同无责任。

小同去世后,父母在向该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申请保险理赔时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为此,小同父母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依据该保险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的约定,保险公司只负责对意外伤害导致的身体伤残承担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不在保险责任之内。

保险公司称,该案涉及的是学生平安保险,由于法律规定给未成年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投保人只能是父母,为了避免投保人不是父母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被告的这个险种不包含身故责任。

但小同父母认为,意外伤害类保险理应包括伤残和死亡,被告的保险单上明确有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约定,因此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涉及的险种为意外伤害保险,通常情况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以及死亡。而案件涉及的“儿童学生伤残意外伤害保险”,从字面表述看并不能判断出保险责任不包括因意外导致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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