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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骑士慢车道左转2秒后爆头惨死 法官:未两段左转肇责自负

2019-08-09 07:38:28 暂无 阅读:680 评论:0
女骑士慢车道左转2秒后爆头惨死 法官:未两段左转肇责自负

▲骑车未依两段式左转遭联络车辗头亡,驾驶判无罪。(图/翻摄自东森新闻)

唐咏絮/彰化报导

埔盐施姓乡代的曾姓老婆4年前骑车返家时,在福兴乡龙舟路预备左转青云路,没有两段式左转,被后方联络车撞上,遭车轮辗过甚部就地灭亡,生事的林姓驾驶被依买卖过错致极刑告状,但彰化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曾妇违规骑乘在禁止左转的车道上且未依划定两段式左转是生事原因,须自尊全责,判驾驶无罪。

这起车祸发生在2015年10月19日,其时57岁的曾姓妇人骑机车到鹿港购物,返家时行经龙舟路预备左转青云路,没有遵守两段式左转,在路口遭后方联络车撞上,警方调阅路口看管器发现,死者在路口就直接想左转,没有骑到待转区守候两段式左转,导致悲剧发生。时任鹿港交通分队长施博伟说,「(机车)东往西慢车道左转行驶,因为该路口设有两段式左转的标记,机车违反该标记管制,造成曾妇就地不治灭亡。

凭据告状书,曾妇在该路口迳行左转弯,欲经由交岔路口,双方互见对方来车已避、煞不及,被告货柜车撞击被害人、车倒地后,车轮辗过曾妇头部,因颅骨骨折并颅脑伤害、肋骨骨折并气胸、多重器官外伤性伤害,就地灭亡;检方因而认被告涉犯刑法第276条第2项之买卖过错致人于极刑嫌。

女骑士慢车道左转2秒后爆头惨死 法官:未两段左转肇责自负

法官审理时调阅,汽车驾驶人网路列印画面、被告车辆行车记载器及车祸现场路口看管器之录影光碟暨翻摄影片、现场及搜证照片等资料,依据彰化县区车辆行车事变判定会105年1月18日彰鉴字第1040002537号函所附判定定见书可证实被告驾驶货柜货运,行经设有行车管制号志路口,疏未注重车前状况,适采平安办法,为生事次因之事实。

被告果断否认有何买卖过错致人于死之犯行,并辩称,被害人未遵守交通划定两段式左转,倏忽迳自切入快车道左转,无法预见此突发事件,且所驾驶之货柜车属重车,体积大、驾驶座又高,有其视线死角存在,当下并无足够时间可接纳适当办法以避免发生交通事变之究竟。应可托赖被害人能遵守交通划定,以避免车祸究竟之发生,故并无任何过错责任。

法官审酌曾妇,未依标记指示迳行左转,且自左转时起至机车与被告车辆发生碰撞时止,仅相距2秒。被告本难预料曾妇机车迳行左转,确属猝不及防,且被告其时仅有2秒之时间足供回响,实难苛求在直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联络车驾驶,在2秒内接纳完全将其营业货柜曳引车煞停之办法,是以凭据证据来认定,林姓驾驶买卖过错致极刑责骂以成立,故判决林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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