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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

2019-08-21 21:59:03 暂无 阅读:1633 评论:0

在对于公基司法的测验而言,人人遍及反映行政法最难,其实首要是因为行政法常识点较多,而且易混点较多。行政惩罚作为行政法测验的重中之重,与之相关的考点更要多加注重,以下为行政惩罚与治安治理惩罚的关联与区别:

行政惩罚是指行政主体对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治安治理惩罚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治理,尚不组成刑事惩罚的行为人依法褫夺其人身自由、产业或其他权力的行政惩罚。经由概念我们不难看出,治安治理惩罚属于行政惩罚,换言之,治安治理惩罚属于行政惩罚的一种,两者属于一样和个体的关系,具体区别如下:

一、适用依据分歧

行政惩罚的依据首要是《行政惩罚法》的划定,而治安治理惩罚的依据是《治安治理惩罚法》,我们能够认为《治安治理惩罚法》为特别法,而《行政惩罚法》属于一样法,凭据特别法优先原则,我们优先适用治安治理惩罚法。

二、惩罚主体分歧

行政惩罚的主体较为普遍,所有行政主体均可适用;而治安治理惩罚的惩罚的主体对照单一,仅公安机关可进行治安治理惩罚。

三、惩罚法式分歧

行政惩罚与治安治理惩罚的法式包罗了三种:一样法式、简略法式、听证法式,首要区别在于简略法式和听证法式上。

简略法式上,行政惩罚中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许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许警告的行政惩罚的,能够就地作出行政惩罚决意;违反治安治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许二百元以下罚款的,能够就地作出治安治理惩罚决意。

听证法式上,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休业、吊销许可证或许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惩罚决意之前,该当示知当事人有要求举办听证的权力;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治理惩罚决意前,该当示知违反治安治理行为人有官僚求举办听证。

四、罚款就地收缴景遇分歧

行政惩罚对于以下景遇能够适用就地收缴:①行政机关适用简略法式做出的20以下罚款;(可总结为“钱太少”)②行政机关适用简略法式做出罚款决意,欠妥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总结为“难执行”)③在边远、水上、交通未便区域,行政机关及其法律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意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难题,经当事人提出的。(可总结为“经提出”)

治安治理惩罚对于以下景遇能够就地收缴:①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惩罚人对罚款无贰言的;②在边远、水上、交通未便区域,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照本法的划定作出罚款决意后,被惩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难题,经被惩罚人提出的;③被惩罚人在本地没有固定居处,欠妥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五、强制执行主体分歧:

治安惩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能够适用强制执行,也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惩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行政机关、授权组织则不克适用强制执行办法,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惩罚时效分歧

行政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赐与行政惩罚惩罚;违反治安治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惩罚。

综上所述,二者区别可经由表格体式透露如下: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与“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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