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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固收·利率】弹性招标:新时代,新模式——熨平市场波动,增加发行灵活性

2018-08-18 01:24:00 网络整理 阅读:153 评论:0

作者

韦璐璐联系人,SAC执业证书编号:S0080118070031

事件

2018年8月9日央行金融场司发布《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根据通知,对于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允许金融机构采用弹性招标机制,在银行间市场根据事先设定的原则动态调整最终发行规模;试点初期,弹性招标发行暂适用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发行,央行金融市场司可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同时,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初始发行规模的50%。国开行拟于近期对部分期限、部分较为活跃的券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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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弹性招标机制背景介绍

1.什么是弹性招标发行机制?

债券弹性招标机制是指在招标发行债券时,发行人可以采用事先设定的规则,根据投标情况动态调整最终债券发行规模的行为。弹性招标机制改变了之前招标过程中发行人被动接受价格的现状,赋予发行人较大的自主权,属于发行机制的创新,有利于增强债券发行的灵活性。在弹性招标机制下,发行人可在认购需求较强的牛市格局下按照事先披露的规则向上调整发行规模,并在招标利率不理想的熊市格局下向下调整发行规模,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发行利率水平和规模,类似于交易所债券灵活设置“基础规模+超额配售规模”的模式。其中中标价格和规模的确定机制和程序需要事先披露,使得市场机构的投标价格和投标规模考虑了弹性招标的因素,体现市场化原则和公平原则。

金融债券招标发行将引入弹性招标发行机制。8月9日,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试点开展金融债券弹性招标发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于金融债券的发行可以允许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根据事先设定的原则动态调整最终发行规模,并要求在发行文件中充分披露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机制及相关操作安排,并提示发行规模动态调整带来的风险。目前,《通知》规定进行弹性招标试点的金融债券范围暂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债券,并且试点阶段单期金融债券发行规模弹性调整比例不得超过发行规模的50%。规定意味着从8月9日通知发布起,国开债、口行债和农发债作为试点可以采用弹性招标机制。《通知》还提到,未来试点范围还可能会进一步扩大,意味着未来其他金融债券可能也将引入该机制。据了解,国家开发银行将率先试点开展弹性招标发行,拟于下周(8月20日-24日)对于部分期限、部分较为活跃的券种试点弹性招标发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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