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IPO审核中典型的现金交易案例分析(6)

2018-09-19 22:25:16 网络整理 阅读:183 评论:0

3、内部控制要严谨

现金交易问题的解决,不仅要对公司现金管理、资金收付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进一步规范,对于销售和采购循环、收入确认、成本结转环节的内控也要求设计、执行和运行有效,保证货币资金完整性的同时,杜绝不当利益输送,降低财务报表错报风险,保证业绩真实性。

另外,在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上,也需要对各个主要业务风险点进行有效识别、预防和控制,以免出现类似威尔曼的悲剧案例,在内控设计也上被监管质询。

4、实在不行了实控人承诺下

关于现金交易,实控人的承诺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不存在因现金交易而产生的与客户或供应商的不当利益输送情形,二是逐步降低相关比例,或参考寒锐钴业案例,控制金额或比例不超过既定上限。

四、证监会51条

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现金销售或现金采购,通常情况下应考虑是否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现金交易情形符合行业经营特点或经营模式(如线下商业零售、向农户采购、日常零散产品销售或采购支出等)(2)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不是关联方;(3)现金交易具有可验证性,且不影响发行人内部控制有效性,申报会计师已对现金交易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明确核查意见;(4)现金交易比例整体呈下降趋势,一般不超过同行业平均水平或与类似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5)现金管理制度与业务模式匹配且执行有效,其中,企业与个人消费者发生的商业零售、门票服务等现金收入通常能够在当日或次日缴存公司开户银行,企业与单位机构发生的现金交易比重在最近一期通常不高于当期收入或当期采购成本的10%。符合上述要求的现金交易通常不影响相关发行条件。

如发行人报告期存在现金交易,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通常应关注并核查以下方面:(1)现金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是否与发行人业务情况或行业惯例相符,与同行业或类似公司的比较情况;(2)现金交易的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是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3)相关收入确认及成本核算的原则与依据,是否存在体外循环或虚枃业务情形;(4)与现金交易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与执行有效性;(5)现金交易流水的发生与相关业务发生是否真实一致,是否存在异常分布;(6)实际控制制人及发行人董监高等关联方是否与客户或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7)发行人为减少现金交易所采取的改进措施及进展情况;(8)发行人是否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充分露上述情况及风险。结合上述要求,中介机构应详细说明对发行人现金交易可验证性及相关内控有效性的核查方法、过程与证据,对发行人报告期现金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必要性明确发表意见。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