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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现代钢铁离奇破产清算路(2)

2018-06-09 16:40:26 网络整理 阅读:64 评论:0

杨金沙和王涛等几位债权人称,对前身为四平红嘴钢铁有限公司的四平现代钢铁公司,提起破产清算的四平红嘴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就坐落在四平现代钢铁公司大院内。

2016年末,在接到破产管理人四平浩天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后,数百家债权人聚集四平现代钢铁集团厂内,初步确认了债权。杨金沙、付亚芳和王涛对经济观察报称,这是四平现代钢铁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也是唯一一次正式债权人会议。

吉林银行是四平现代钢铁公司的债权人之一。根据王涛向经济观察报提供的一份关于这次会议期间整理的债权清单,四平现代钢铁抵押债权的债权人8家,初步核查确认共计抵押债权6.7亿元,待确认抵押2.34 亿元。普通债权的债权人370家,初步审查确认共计普通债权21.7亿元,待确认普通债权19.42亿元。其中,吉林银行的债权为1.827亿元。在这次会议上,吉林银行作为四平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债权人会议主席。

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之后,后续债权人会议可以在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者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杨金沙、付亚芳和王涛他们集体发函给吉林银行,就是要求再次召开债权人大会。其实,早在2017年初,也就是第一次债权人大会刚刚召开后不久,部分债权人曾经找到吉林银行,希望再次召开债权人会议。

根据《破产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债权人..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同时,债权人..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但截止目前,债权人..始终没有成立。

在王涛和杨金沙人看来,有了债权人..,才能有效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监督破产财产分配,也才能够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以及行使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但眼下,上百家债权人尚处于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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