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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现代钢铁离奇破产清算路(4)

2018-06-09 16:40:26 网络整理 阅读:64 评论:0

2017年3月,由四平现代钢铁(甲方)与三家出资债权人(作为11家出资债权人的代表)签订了这份生产自救承包经营合同,并在四平中级人民法院做了备案,根据这份合同的约定,由11家出资债权人拿出总计1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帮助钢厂恢复生产。两个月之后,钢厂进入正常的生产秩序。

根据这份承包合同,承包方以每吨钢材向破产管理人交20元管理费的方式进行承包经营,同时享有收益分配权。管理承包期自2017年5月15日起始,,直至获法院批准重整计划之日止。如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方案,四平现代钢铁重整不能,由此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即为承包经营期截止日。

一年之后,在这1个亿的启动资金被返还了80%之后,11家出资债权人又从这样的生产自救中退出。根据王涛提供的《关于解除四平现代钢铁有限公司债权人生产自救承包经营合同的通知》的表述:“合同解除日期为2018年5月18日,合同解除时,参与生产自救的债权人退出债权人自救团队,由债务人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生产自救。”

对于解除合同的原因,这一文件表述:“法院同意部分债权人出资启动生产,完全是尊重多数债权人的表决意见,充分体现了破产法的立法原则。由于情势发生变更,经管理人与出资债权人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不过,付亚芳对经济观察报称,根据5月24日到场的债权人的说法,所谓的“充分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实质却是:“经由法官的解释,债权人投资生产自救有法律漏洞,由债务人生产自救合法,这样这些投资的11个债权人是同意了。”

债务人

包括付亚芳在内的几个出资债权人认为,尽管作为钢厂启动资金,他们出的这部分钱还是借的,且至今还有20%的出资额没有返还,但“这件事做得没错”,否则钢厂保不住,债权就更加难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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