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翁指认赃物
9月23日,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南新派出所钟军奕动作中队结合天际分局友情派出所孙令文动作中队配合破获1起盗窃他人手机微信消费案,依法处理违法行为人1名,追回击机1部及其行使盗窃所得财帛购置的生活物品1批。
9月19日晚21时30分,南新派出所接到市民杨师长报警称,有人盗用其手机微信,并行使微信在荔枝沟路某连锁超市内盗刷消费人民币489.3元。接到报警后,钟军奕率领动作中队队员立刻睁开查询。
据杨师长反映,9月18日正午12时许,其在师部农场路某沐日工地内遗失1部手机,起先认为是因粗心大意导致手机遗失,并未报警,19日晚21时许,其发现或人用其微信钱包在某超市内购物消费。钟军奕认识情形后,立刻调取该超市的相关资料,经细心排查,与杨师长同在一个工地的工友李某翁具有作案嫌疑。
随后,钟军奕动作中队机要进入工地查询,因工地工人举止性大,为了不打草惊蛇,钟军奕决意与天际分局友情派出所孙令文动作中队联手侦查。
23日下昼15时许,孙令文动作中队在该工地内发现作案人李某翁,并敏捷与钟军奕动作中队一齐将李某翁抓获。
经扣问,李某翁对其盗刷工友杨师长手机微信财帛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凭据《治安治理惩罚法》第49条的划定,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李某翁作出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元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