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青海一矿权大案调查 涉假红头文件“夺走”千亿矿权(2)

2018-08-14 09:49:06 网络整理 阅读:96 评论:0

2005年7月12日,金土地公司与华利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华利公司将其持有的紫金公司49%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以490万元的对价转让给金土地公司。金土地公司遂按约定如期向紫金公司支付200万元,加上先期投入资金,共计500万元。随后,紫金公司宣布人事任免,金宗博接替李似龙担任公司负责人。

“当时一井田只是完成了普查,知道底下有煤,但煤质怎样、储量面积多大还有待精查。协议约定我方后续投资3010万元用于紫金公司生产经营,这些投资都有风险。”金宗博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此后青海105勘探队的详查结果显示,一井田11.3平方公里矿区储藏有优质焦煤3.76亿吨。业内人士估算,根据当时的焦煤坑口价,这片矿区估值至少2000亿元以上。

金宗博对记者说,就在双方协议签署的次日,青海省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青公司)董事长马少伟找到他,提出与金土地公司合作,将一井田项目全部收购,但商谈无果。

时隔13天,即2005年7月25日,华利公司又与兴青公司签订《股权收购合同》和《补充协议》,约定兴青公司以1500万元的对价,收购华利公司持有的紫金公司95%股权及相应的一井田煤矿项目开发经营权。履约期满,兴青公司仅履行120万元。

李似龙的“一股二卖”,引起了一场千亿矿权纠纷。

官司屡屡败于涉假“红头文件”

一个暂时的胜利,只是金土地公司13年维权路的开始。当华利公司上诉至青海省高院后,情势朝着不利于金土地公司的方向发展。

2005年10月和2006年7月,金土地公司两次向西宁市中院起诉华利公司、紫金公司。2009年1月19日,西宁市中院判令“华利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金土地公司向有关机关办理紫金公司股权转让的审批、变更手续”。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