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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投资者占比95%以上,呼唤专门立法升级权益保护(3)

2018-10-11 09:16:56 网络整理 阅读:167 评论:0

刘新华还建议,建立以投资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为重点的新制度,特别是在和解赔偿制度、先行赔付制度、责令回购制度、公开承诺制度等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专职委员刘贵祥建议,要着力解决投资者举证难和人民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的查证、认证难等问题。比如,在解决认证难问题上,探索建立中立专业第三方就证券侵权事实、损失数额等予以专业鉴定的制度,这类似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借助专门的医疗事故专门鉴定制度解决事实认定和赔偿责任确定等难点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党委书记、执行副会长安青松认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之一,与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构成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台柱。国际证监会组织明确要求,凡是向客户推荐产品、提供投资咨询、开展全权委托业务的经营机构必须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他建议,在证券法修订时,确认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重要性并进一步完善制度结构,在资本市场“基本法”中提升投资者适当性原则的地位和功能意义。

退市与跨境保护待破题

随着A股退市制度改革大幕拉开,退市中的投资者保护问题成为市场关注的热点之一。针对退市或即将退市的公司,如何发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的作用,带动和帮助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刚认为,针对主动退市的上市公司,持股行权的重点在于积极行使股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对于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持股行权能够起到诉讼维权的示范作用。比如,对于上市公司因存在欺诈发行而强制退市的情况,投服中心可发函要求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开承诺回购或者收购全部新股,赔偿中小股东的经济损失。

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推进,跨境投资者保护问题也开始破题。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投资者保护工作要嵌入到各个业务中去,包括原油期货、沪伦通等新业务。同时,,探索跨境投资者保护制度安排,特别是在赔偿方面的安排。

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秦跃红表示,资本市场国际化中面临巨大制度差异,比如,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保护等,都需要去调整。“对于跨境投资者保护,从制度上是有规范的,至少不低于境外投资者保护。”秦跃红说。

实际上,国际化的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比国内的投资者保护环境要复杂得多,难得多。..表示,虽然在境外市场投服中心是持证行权,但要充分认识跨境交易和发行中的投资者保护的复杂性,未雨绸缪。

(原题为《目前,我国1.42亿投资者中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个人权益保护工作愈发重要——投资者呼唤专门立法升级权益保护》)

标签:立法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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