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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前投行经理炒股被罚没千万(3)

2019-01-13 12:40:47 网络整理 阅读:82 评论:0

第三,由于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资金来源,证监会对此不予采纳。

最终,证监会决定没收朱益宇违法所得543.71万元,处以543.71万元罚款,并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监管层近年来对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不能炒股仍是从业人员需严防的一道红线。

过去两个月间,除了朱益宇,还有6位从业人员被开出罚单。

原华融证券基金业务部总经理贺文哲、员工贺凯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的案件。涉案期间,涉案账户累计成交金额1.81亿元,账面亏损83.41万元,两人合计被罚款160万元。两人还被采取市场禁入的监管措施。证监会最终决定,对贺文哲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贺凯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原东吴证券原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并由时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某文具体操作下单交易。为此,证监会决定对杭五一合计罚没118.3万元。

原长城证券从业人员王亦天、罗媛媛私下接受客户委托进行证券买卖和借用家人证券账户炒股的违规行为开出罚单。两人违规炒股均未获利,分别被罚10万和6万元。

原国盛证券宝鸡营业部负责人员因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被处罚20万元。

券商中国记者统计,上述罚单共计罚没款项超1370万,被罚最重的要数华融证券基金业务总经理贺文哲,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其执业生涯将产生影响。

对于从业人员不得炒股,市场一直存在争议。正在修订的《证券法》中,曾公开的一个版本将允许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纳入讨论范围,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这仍是一道红线。

现行《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

是否允许从业人员炒股,业内看法并不一致。有从业人员认为,修改证券法相关内容,需要放开对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一个完全不炒股的从业人员,每天面对客户的交易问题,很难身临其境的作出解答,但要通过建立禁止内幕交易和防范利益冲突机制,规范从业人员的股票投资行为。也有从业人员表示,从业人员炒股很容易接触到内幕交易,也很难在利益面前客观中立的从业,禁止炒股是对从业人员的保护。

在目前仍无定论、没有放开从业人员炒股之前,从业人员还是应遵守证券法规定,否则得不偿失,很容易毁掉执业生涯。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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