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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角|把握好监管制度创新的机遇(3)

2018-06-17 00:22:45 网络整理 阅读:191 评论:0

对于特定种类的出行市场,其市场失灵的表现和症候有所不同,监管方式和措施也应随之调整。行业监管应根据细分市场特征、成长趋势以及可能存在的管理风险来制定具体规则,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状态,实现精细化、差异化监管。

比如,出租车服务具有流动经营、随机服务、点垄断、交易成本高、时空约束、非自由交易、选择受限等特征,市场自由竞争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存在特殊的市场失灵现象,因此,在准入(司机、车辆和企业)、数量、价格、服务质量、安全等方面,与其他出行市场相比,处于完全不同的“强”管制状态。在网约车兴起、原有出租车数量管制被突破的现状下,更应客观、辩证地审视以往管制措施的利弊,去粗取精,因势利导,倡导同质企业有效竞争,确保驾驶员营收和队伍稳定,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辩证认识新竞争秩序的重构

近两年来,多部委连续出台政策,引导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兴业态健康、规范发展,但由于新、老业态尚处于不对称监管状态,利益冲突和矛盾依然存在。比如,网约车..释放了供给端红利,部分缓解了城市打车难问题,在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市场份额逐步扩大。而各个城市原有的出租车企业数量众多,行业协会向心力和约束力较弱,传统行业处于数量、价格等强管制状态,不利于其参与市场竞争、稳定营收。

..进入退出壁垒较低的经济特征决定了市场上总会有竞争者存在,是一个可竞争市场,处于兼并重组、快速演化态势,出现了由“轻”向“重”、由“重”向“轻”、“轻”“重”组合等多种业态形式。在一个动态演化的市场中重构新的竞争秩序,倡导公平竞争、融合发展,对行业监管而言是一次极大的挑战。完善竞争规则、裁量垄断地位、调控规模结构、强化信用管理、推动行业自治等一系列重大举措,也将考验监管部门引导行业发展的“掌舵”能力。

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重大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变革都需要相应的制度供给,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跟随市场变化,不断做出更新和调整。“互联网+交通”已经改变传统出行市场格局,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包括出行者、服务供给和运营方、中央和地方管理部门进入其视域范畴,业态更迭也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多元价值取向和利益诉求,行业监管作为引导行业良性发展、协调利益冲突的工具,必然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这个角度讲,市场也给了监管创新的机会。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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