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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慎罚”的西周刑典——《吕刑》

2019-02-15 20:36:28 网络整理 阅读:198 评论:0

“明德慎罚”的西周刑典——《吕刑》

西周初年便产生了刑法,它有“轻典”、“中典”、“重典”之分,统称为“三典”。统治者作刑罚,目的就是更有效地控制黎民百姓。

周穆王统治周朝五十五年,前期酷爱周游天下,遂引起诸侯不和,吏治腐败,刑法滥施。进入统治后期,他采纳了大臣的谏言,实行中刑。由于价级冲突逐渐升级,周穆王也感到刑法毫无条理,便吩咐宰相吕侯(一说甫侯)参考夏朝的赎刑法制,修改刑法,制定《吕刑》。穆王还召开了重修刑法的大会,并亲自主持会议。制定刑法是个严肃的工作,又很复杂琐碎,周穆王在大会上阐明了制定和遵守刑法的价值和意义,还谈了详细的立法标准与内容,解说了执行法律的途径等等。周穆王解说得头头是道,既详细周到又条理清晰,可见他有着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明德慎罚”的西周刑典——《吕刑》

这次大会是我国历史典籍中详细记载的一次制订法律的朝政会议。

奴隶制的法制模式是“议事以制,不为刑辟”,它经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发展到某种程度就必然而然地产生了《吕刑》。《吕刑》就刑法而论刑法,纯粹解释用刑的宗旨、标准和规定,它给统治者提供了“用刑之道而并非是带有刑律作用的法典。

《吕刑》的法律价值在于它明确了一个通用的量刑标准,给奴隶制法律提供了衔接刑罚的普遍原则,因而在某种角度上使执法如山成为现实。

“明德慎罚”的西周刑典——《吕刑》

《尚书周书吕刑》这篇文章详尽记录了《吕刑》的内容,比如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在今安尔百姓,何择非人?何敬非刑?何度非及?两造具备,师听五辞。五辞简孚,正于五刑。五刑不简正于五罚。五罚不服,正于五过。五过之疵,唯官、唯反、唯内、唯货、唯来。其罪唯均,其审克之大意就是说:周穆王道:”喂,来啊!有国有土的诸侯国君和各位大臣,请听我告诉大家怎样准确无误地使用刑法。如今要安定民心,要任用什么人呢,不正是贤人吗?要慎重什么呢,不正是刑罚吗?要考虑什么呢,不就是断案公正吗?决断冤狱时,原告和被告都来齐了,审案的法官就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讼词;如果讼词经过核实真实可信,就要按照国家颁布的五等刑罚即五刑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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