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干工程最容易面临的十大风险了解一下别错过(5)

2018-08-13 23:29:56 网络整理 阅读:176 评论: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若变更签证手续不全,施工方有义务对增加的工程量承担举证责任。变更签证手续不全,业主很有可能拒绝承认签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结算时对签证中工程费用不予认可,因此施工企业一定注意防范以上手续不全的情形,降低结算时业主对签证费用不予认可的风险。

作为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文件,并保留相关实施证据,防止因变更签证手续不全导致的结算纠纷。

风险7:中途解约风险

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中途退场、承发双方发生纠纷,业主强行清场、承包人擅自撤场等原因,造成工程未完工时双方中途解约。在实务中如果第三方进行后续施工,会涉及已完工程分界面等问题。这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通常包括中途解约的原因责任,以及原承包人已完施工界面及工程量的争议等。

为防止中途解约后出现原承包人已完工程量无法界定,最好由双方进行对撤场时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及工程量进行共同签字确认,形成撤场已完工程明细表。如果一方不配合的,另一方可以考虑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公证并制作公证书。

公证书应有相应的已完工作面形象进度描述,有相应的示意图,有带解说的录像资料,,有相应的照片资料等,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可以对照施工图纸和公证书进行鉴定。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注意保留相应的工程施工佐证证据,例如:施工日志、双方来往函件、会议纪要、变更通知、设计图纸、工程费用定额、工程量签证单、附解说的录音录像等。

相关文章